1身體虐待:
施虐者以自己的身體向受虐者施以推、抓、撞、踢、打等等行為,或運用武器,如刀、棍、槍來攻擊受虐者,致使受虐者受到身體的損傷,例如淤傷、挫傷、腦震盪等等程度不一的傷害,嚴重者甚至造成死亡。
2性虐待:
施虐者強迫受虐者進行性交,傷害受虐者性器官,以受虐者不喜歡的方式進行性交等等,都屬於性虐待。
3精神虐待:
精神虐待常常是以下列幾種方式呈現:
恐嚇或威脅:施虐者會對受虐者施恐嚇或威脅,以達到對受虐者控制的目的,例如:
作出一些動作或玩弄武器、破壞東西,讓受虐者害怕。
以小孩的監護權來威脅受虐者。
威脅自殺。
威脅傷害受虐者所愛的人。
以揭露受虐者的隱私威脅。
4情緒虐待:許多受虐者認為情緒虐待比身體虐待更具傷害性,情緒虐待的方式包括:
施虐者會攻擊受虐者的自我價值。
羞辱受虐者,讓受虐者感到內疚。
以貶黜的行動讓受虐者在家人、朋友面前覺得羞恥。
挑剔受虐者以引起爭執。
控制和隔離:施虐者藉著控制和限制受虐者與其他人的接觸,造成受虐者與社會隔離。如:
貶低受虐者的家人和朋友,並限制與其接觸。
監聽受虐者的電話。
嫉妒受虐者與其他男性接觸。
對任何教育或社交活動,施虐者都表示不放心,必須陪同前往。施虐者的這些行為讓受虐者與社會隔離,造成受虐者自信心的喪失,無法求助家人、朋友與正式資源,形同孤立,也讓施虐者達到控制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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