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報 2009/02/15
高雄市吳姓餐廳老闆被太太雇用的徵信社人員,當場逮到他與女兒的女家教衣衫不整共處一室,檢察官認為現場並沒查到沾有體液的保險套、衛生紙等直接證據,以「無法確定二人有姦情」,處分不起訴。
指控丈夫偷腥的餐廳老闆娘獲悉丈夫不起訴後表示,孤男寡女衣衫不整蓋同一床棉被,竟獲不起訴,難道檢察官認定他們是「蓋棉被純聊天?」
吳姓餐廳老闆為女兒聘請一位住家裡的全職女家教,不久吳太太發現丈夫經常睡到一半不見人影,時而與女家教眉來眼去,懷疑女家教「晚上教女兒,半夜陪老爸」,暗中找徵信社人員蒐證捉姦。
去年9月間,吳太太騙丈夫說要回娘家過夜,與徵信社會同管區警員破門而入,當場撞見吳姓老闆僅穿著內褲,女家教則上半身穿著T恤、下半身穿內褲,2人蓋在同一棉被裡。吳某太太據此指控丈夫與女家教通姦。
吳姓老闆辯說,當時他是要探視女兒,看女兒有沒有睡在女家教房間,進入女家教房間後正好尿急,借用女家教的臥室廁所。女家教說,當時她已換上睡衣準備就寢,才會只穿T恤、內褲,蓋在棉被裡。 |